译文
花草树木得知春天不久就要离去,都想留住春天的脚步,竞相吐艳争芳,霎时万紫千红,繁花似锦。
就连那没有美丽颜色的杨花和榆钱也不甘寂寞,随风起舞,化作漫天飞雪。
注释
不久归:将结束。
杨花:指柳絮
榆荚:亦称榆钱。榆未生叶时,先在枝间生荚,荚小,形如钱,荚花呈白色,随风飘落。
才思:才华和能力。
解:知道。
参考资料:
这里,似乎只是用拟人化的手法描绘了晚春的繁丽景色,其实,它还寄寓着人们应该乘时而进,抓紧时机去创造有价值的东西这一层意思。但这里值得一提的是,榆荚杨花虽缺乏草木的“才思”,但不因此藏拙,而为晚春增添一景,虽然不美,但尽了努力,这种精神是值得赞扬了。
这是一首描绘暮春景色的七绝。乍看来,只是写百卉千花争奇斗艳的常景,但进一步品味便不难发现,诗写得工巧奇特,别开生面。诗人不写百花稀落、暮春凋零,却写草木留春而呈万紫千红的动人情景:花草树木探得春将归去的消息,便各自施展出浑身解数,吐艳争芳,色彩缤纷,繁花似锦,就连那本来乏色少香的杨花、榆荚也不甘示弱,而化作雪花随风飞舞,加入了留春的行列。诗人体物入微,发前人未得之秘,反一般诗人晚春迟暮之感,摹花草灿烂之情状,展晚春满目之风采。寥寥几笔,便给人以满眼风光、耳目一新的印象。
说这首诗平中翻新,颇富奇趣,还在于诗中拟人化手法的奇妙运用,糅人与花于一体。“草木”本属无情物,竟然能“知”能“解”还能“斗”,而且还有“才思”高下有无之分。想象之奇,实为诗中所罕见。末二句尤其耐人咀嚼,读者大可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进行毫无羁绊的大胆想象,使人思之无穷,味之不尽。
再细加揣摩,此诗熔景与理于一炉。可以透过景物描写领悟出其中的人生哲理:诗人通过“草木”有“知”、惜春争艳的场景描写,反映的其实是自己对春天大好风光的珍惜之情。面对晚春景象,诗人一反常见的惜春伤感之情,变被动感受为主观参与,情绪乐观向上,很有新意。你看,“杨花榆荚”不因“无才思”而藏拙,不畏“班门弄斧”之讥,为“晚春”添色。这就给人以启示:一个人“无才思”并不可怕,要紧的是珍惜光阴,不失时机,“春光”是不负“杨花榆荚”这样的有心人的。
钱钟联《集释》系此诗于元和十一年。注引朱彝尊《批韩诗》云:"此意作何解?然情景却是如此。"的确,仅就描写暮春景色而言,此诗可谓有情有趣,亦不落俗套。诗题又作《游城南晚春》,可知所写乃春游郊外所见。诗人全用拟人手法,不说人之惜春,而说草树亦知春将不久,因而百花争艳,各呈芳菲。凑热闹的还有朴素无华的杨花榆荚,像飞雪一般漫天遍野地飘舞。人言草木无情,诗偏说它们有知,或"斗"或"解",活泼有趣。这是此诗明白有趣之处。
然而“无才思”三字颇怪异,遂引起后人诸多猜测。或谓劝人勤学,不要像杨花那样白首无成;或谓隐喻人之无才,作不出好文章;或言有所讽喻;或言赞赏杨花虽无芳华,却有情趣和勇气。如果说此诗真有寓意,就应当是其中所含的一种生活哲理。从韩愈生平为人来看,他既是“文起八代之衰”的宗师,又是力矫元和轻熟诗风的奇险诗派的开山人物,颇具胆力。他能欣赏“杨花榆荚”的勇气。此处或并非存心托讽,而是观杨花飞舞而忽有所感触,随寄一点幽默的情趣。诗的妙处也在这里。
此诗之寓意,见仁见智,不同的人生阅历和心绪可能有不同的领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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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愈(768年-824年12月25日),字退之,河南河阳(今河南省孟州市)人,自称“祖籍昌黎郡”,世称“韩昌黎”、“昌黎先生”。唐代中期大臣,文学家、思想家、政治家,秘书郎韩仲卿之子。元和十二年(817年),出任宰相裴度行军司马,从平“淮西之乱”。直言谏迎佛骨,贬为潮州刺史。宦海沉浮,累迁吏部侍郎,人称“韩吏部”。长庆四年(824年),韩愈病逝,年五十七,追赠礼部尚书,谥号为“文”,故称“韩文公”。元丰元年(1078年),追封昌黎郡伯,并从祀孔庙。韩愈作为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,名列“唐宋八大家”之首,有“文章巨公”和“百代文宗”之名。与柳宗元并称“韩柳”,与柳宗元、欧阳修和苏轼并称“千古文章四大家”。倡导“文道合一”、“气盛言宜”、“务去陈言”、“文从字顺”等写作理论,对后人具有指导意义。著有《韩昌黎集》等。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