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那个采葛的姑娘,一天没有见到她,好像隔了三月啊!
那个采萧的姑娘,一天没有见到她,好像隔了三秋啊!
那个采艾的姑娘,一天没有见到她,好像隔了三年啊!
注释
采:采集。葛:葛藤,一种蔓生植物,块根可食,茎可制纤维。
萧:植物名。蒿的一种,即艾蒿。有香气,古时用于祭祀。
三秋:三个秋季。通常一秋为一年,后又有专指秋三月的用法。这里三秋长于三月,短于三年,义同三季,九个月。
艾:多年生草本植物,菊科,茎直生,白色,高四五尺。其叶子供药用,可制艾绒灸病。
岁:年。
参考资料:
这是一首思念情人的小诗。采葛为织布,采萧为祭祀,采艾为治病。都是女子在辛勤劳动。男子思念起自己的情人来,一日不见,如隔三秋(月、年)。说一天会像三个月,三个季节,甚至三年那样长,这当然是物理时间和心理时间的区别所在。用这种有悖常理的写法,无非是为了极言其思念之切,之深而已。
热恋中情人无不希望朝夕厮守,耳鬓相磨,分离对他们是极大的痛苦,所谓“乐哉新相知,忧哉生别离”,即使是短暂的分别,在他或她的感觉中也似乎时光很漫长,以至于难以忍耐。此诗三章正是抓住这一人人都能理解的最普通而又最折磨人的情感,反复吟诵,重叠中只换了几个字,就把怀念情人愈来愈强烈的情感生动地展现出来了。第二章用“秋”而不用“春”“夏”“冬”来代表季节,是因为秋天草木摇落,秋风萧瑟,易生离别情绪,引发感慨之情,与全诗意境相吻合。
全诗既没有卿卿我我一类爱的呓语,更无具体的爱的内容叙述,只是直露地表白自己思念的情绪,然而却能流传千古,后人并将这一情感浓缩为“一日三秋”的成语。关于此诗艺术感染力的奥妙,蒋立甫《风诗含蓄美论析》曾剖析说:“妙在语言悖理。”其意是说:从科学时间概念衡量,三个月、三个季节、三个年头与“一日”等同,当是悖理的,然而从诗抒情看却是合理的艺术夸张,合理在热恋中情人对时间的心理体验,一日之别,逐渐在他或她的心理上延长为三月、三秋、三岁,这种对自然时间的心理错觉,真实地映照出他们如胶似漆、难分难舍的恋情。这一悖理的“心理时间”由于融进了他们无以复加的恋情,所以看似痴语、疯话,却能妙达离人心曲,唤起不同时代读者的情感共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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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