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尽管天工奇巧,春光浩荡,我却无心观赏,辜负了良辰美景。梦中的一晌欢触动心中愁绪,只好静静靠在银灯前坐待天明。隔水的红兰可采撷。坐上小船,听到橹声不禁暗自伤心。梨花带着雨点,柳絮迎着春风,一番离愁别绪。
回想当年,精致美丽的楼阁生发着光彩。早上弹着瑶琴晚上弹着银筝,歌舞不歇潇洒快意。一夕之间改朝换代,暗自销魂,繁华不再。如此多的侍女和门客都离散了,令人凄凉感慨。
注释
烛影摇红:词牌名,双调四十八字,前段四句两仄韵后段五句三仄韵。
天工:自然形成的工巧,与人工相对。
九重:传说天有九重,因以指天。春如海:形容春光繁丽,浩荡如海。
银釭(gāng):银白色的灯盏、烛台。代指灯。
红兰:兰草的一种。
欸乃:行船摇橹声。
市朝:本指市场和朝廷,这里偏指朝,谓朝廷。
金钗十二:即金钗十二行,后以喻姬妾或侍女众多。
珠履:珠饰之履,代指门客或有谋略的人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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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的上片以佳期如梦、情人离去、雨败梨花、风吹柳絮等不如意情事,极力渲染愁怨的氛围,传达出伤心断肠的情绪;下片则描摹当年绮楼画阁、歌舞欢乐的场面,作为繁华、兴盛的象征,感叹“市朝更改”后的凄凉。全词多用对比手法,凄哀低婉,意蕴丰厚,十分含蓄。此词以一个饱经世态炎凉、彻夜孤栖难寐的思妇的口吻,喻写江山易代、缅怀先朝的感伤。
上片字面是写思妇伤春怀人的愁绪。“辜负天工,九重自有春如海。”谓一派惆怅之情,开篇即溢于纸表。“隔浦红兰堪采,上扁舟、伤心欸乃”一句,见于南朝梁江淹《别赋》:“见红兰之受露,望青楸之罹霜。巡层楹而空掩,抚锦幕而虚凉。知离梦之踯躅,意别魂之飞扬。”即思妇见到带着晨露的红兰,倍觉独宿之凄楚。这几句词既是承彻夜未眠丽来的晨景,更是要引发读者对《别赋》所咏情境的联想。春景与闺怨,在词中已完全融为一体。仅就写思妇愁绪来说,此词已臻化境,具有很高造诣;而在字句之中,又寄寓着词人的故国之思,其境婉曲深沉,其情刻骨铭心,更显示出作者的过人才华。
下片从字面看,是而今孤寂难耐的思妇对昔日繁华生涯的追忆。“回首当年,绮楼画阁生光彩。”下片的开头,也同上片的开头一样,发出强烈的感慨,定下全片的基调。“朝弹瑶瑟夜银筝,歌舞人潇洒。”则是对当年繁华情景的具体刻画,真个是彻夜笙歌,风流体态,与今日的孤寂冷落,恰似天上人间。
“一自市朝更改。暗销魂,繁华难再。”写的是回首当年后引起的感叹。“金钗十二,珠履三千,凄凉千载。”意谓当年的盛况已一去不返,只留下永久的凄凉。转眼之间,一切皆空,不得不感慨万端。上下片合看,此词的抒情主人公当是流落民闻的豪门歌妓,一生经历了人世的荣辱升沉。其境遇,酷似白居易《琵琶行》中“夜深忽梦少年事”的商妇,在孤栖难眠之际,难免要回首前尘。
此词的突出特点,就是寄托遥深,明是写闺怨,实则抒国恨。“一自市朝更改”,实为江山易代。故此词今昔对比的忧思,远比慨叹世态炎凉深广。《琵琶行》中刻画的商妇,不过是失意官宦的写照;此词中塑造的思妇,则是爱国志士的喻写。因此,感情色彩强烈,也就成为此词的鲜明特点之一,几于句句酸苦,字字锥心。这两个特点,使得此词词气超迈,境界高远,正如王国维《人间词话》所说:“境非独谓景物也。喜怒哀乐,亦人心中之一境界。故能写真景物、真感情者,谓之有境界。”
前人对此词境界深有理解,况周颐《蕙风词话》评此词与《莲社词》‘双阙中天’阕,托旨略同。”《莲社词》是南宋词人张抡的词集,“双阙中天”是其所作《烛影摇红·上元有怀》词的首句。张抡所作,直抒亡国之痛:“驰隙沆年,恍如一瞬星霜换。今宵谁念泣孤臣,回首长安远。”夏完淳的词,也寄寓着故国之思,二者确乎“托旨略同”。可见简单地就字面理解,无法把握夏词的深意。
但是,夏词与张词,在艺术手法上迥然不同。一是深有寄托,一是直言抒怀。有人未把握这一差异,把夏词也当作直接抒情的作品,以至作出不够准确的解释:“这首词作于南都陷落之后。上片写故乡松江的眼前景物,触目烟花都成愁怨。下片回忆当年南都旧事,绮楼歌吹,都随逝水。表现出一个青年志士对国家倾覆的无限感伤。”照此讲法,夏完淳的故国之思,只因“绮楼歌吹,都随逝水”而起,简直大大有损于少年英雄的完美形象。而且,这种讲法将寄托遥深的浑融之作,解作直白生硬的浅陋之作,也大大贬低了此词的艺术价值。只有把该词看作借思妇哀怨表现亡国之痛,才能更准确更深刻地领会词意。
参考资料:
夏完淳(1631年10月4日—1647年10月16日)原名复,字存古,号小隐、灵首(一作灵胥),乳名端哥,汉族,明松江府华亭县(现上海市松江)人,明末著名诗人,抗清英雄。夏允彝子。七岁能诗文。十四岁从父及陈子龙参加抗清活动。鲁王监国授中书舍人。事败被捕下狱,赋绝命诗,遗母与妻,临刑神色不变。著有《南冠草》、《续幸存录》等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