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碧绿的湖面上笼罩着柳荫,人的倒影在明净的水波中映浸。经常浮现在记忆里的是年时节下花前的畅饮。到如今,夫妻离散无音信。羡慕那成双成对的鸳鸯,比翼齐飞到蓼花深处,人却是鸳梦已残,无计重温。
注释
回文锦:东晋前秦才女苏惠被丈夫窦涛遗弃,织锦为“璇玑图”寄涛,锦上织入八百余字,回旋诵读,可成诗数千首。窦涛感动,终于和好如初。后人因以“回文锦”代指思妇寄给远方夫君的述情之物。
杨果是由金入元的散曲作家。这支小令写思妇思念丈夫。曲子首句“碧湖湖上柳阴阴”是说:想起绿树成荫的湖畔,折柳送别的场所,能想起多少故事。这就仿佛是当代人的火车站情结一般。“人影澄波浸”的意思是:很多惜别的人影,倒映在湖面上,水波又打乱了影像。“常记年时对饮”是想象,意思是说:想起我们一块对坐饮酒,好不惬意。“到如今,西风吹断回文锦”意谓:念目前,夫妻离散,心中无限悲痛。最后三句“羡他一对,鸳鸯飞去,残梦蓼花深”的大意是:羡慕身旁飞过的鸳鸯,看别人成双成对,只觉得一场残梦般,蓼花深深。这直白的悲痛,非常感人,可以说这是全诗最美的三句。
这首小令从写景领起,写湖水清碧,岸柳阴阴,是典型的江南水乡风光。“碧湖”与“湖上”是两个词组,作者有意重用一个“湖”字,而不说“碧湖岸上”,与其后“阴阴”的叠词同集一句,便形成了一种婉转低回的情味。“人影澄波浸”是表现湖水的清纯,回应“碧湖”,但更主要的是从湖景带出“人影”,由写景向写人过渡。“人影”至少能给读者提供另外两种意象:一是指曲中主人公本人,“柳阴阴”衬托出其人的孤独,而碧湖澄波的宁静气氛则反现出下文心情的不平静;二是指湖中的采莲女,因为这首《小桃红》是从江南采莲的意境生发的。若取此解释,那么主人公所忆的“对花饮”的对象,也是一名采莲女子。而“语译”释“人影”为游人之影,则是与下句“常记”相承,所谓触景生情。
设想柳荫下游人笑语欢饮,且男女相杂,于是激起了主人公“年时对花饮”的回忆。“对花饮”通常意义就是对花饮酒,但“花”在诗歌中又有借喻女子的习常用法。这才使我们意识到曲中主人公为一名男子。这是作者有意安排的效果,这里不妨看他的另一首《小桃红》:“采莲湖上棹船回,风约湘裙翠。一曲琵琶数行泪。望人归,芙蓉开尽无消息。晚凉多少,红鸳白鹭,何处不双飞。”立意乃至布局都与本篇惊人地相似,而主人公的女性身份则同样是一目了然的。中国的词曲作家都善于用简略的暗示来节省介绍人物的笔墨。
回忆只有短短的一句,迅即接上了“到如今”,显示了现实的无情。“如今”与“年时”形成了强烈的对比。“回文锦”表现出了主人公与“年时对花饮”的对方的恋爱相思关系,而这三字本身已寓离散之意,何况“西风吹断”,两人的音书联系也中断了。作者不直说情人远去,恩爱断绝,而以“西风吹断回文锦”为暗喻,是艺术语言的需要,也表现出一种讳言伤痛的惆怅情味。于是,由触景生情,又进一步引出了末三句的见景生感。
“羡他一对,鸳鸯飞去,残梦蓼花深”,这“残梦蓼花深”又非一种断言可以括尽。我们取“残梦”为鸳鸯之梦,似较得诗人之旨。这三句全述“鸳鸯”,以一个“羡”字统领,一方面说明了主人公渴望爱情幸福的强烈,连鸳鸯的“残梦”也在被羡之列;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主人公对命运现实的绝望。一对鸳鸯飞入蓼花深处并头酣眠,是连贯的一意,作品分作三句,虽是服从曲律句式的需要,却也表现出主人公在克制伤痛、倾诉愿望时的一种挣扎感。
这首小令由景及人,又由人及景,借湖上的美景作为人物悲剧命运和悲剧心理的强烈反衬,所谓“以乐景写哀,一倍增其哀乐”(清王夫之《诗律》)。曲中处处表现出对悲哀的克制,含痛于喉,同时也因此表现出一种悱恻低回的风调。这种风调及其表现的手法都近于婉约词,而“到如今”、“羡他一对,鸳鸯飞去”等使用的又是曲的平直语言。以曲为载体,以词为笔法,这正是词曲嬗变时期的常见现象。 ▲
杨果,[1195-1269]字正卿,号西庵,祈州蒲阴(今河北安国县)人。生于金章宗承安二年(宋庆元三年),金哀宗正大元年(1224)登进士第,官至参知政事,为官以干练廉洁著称。卒,谥文献。工文章,长于词曲,著有《西庵集》。与元好问交好。其散曲作品内容多咏自然风光,曲辞华美,富于文采。明朱权《太和正音谱》评其曲“如花柳芳妍”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