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春草碧绿,郁郁葱葱,长满了南面的大路。暖风中倦瓣乱舞,飞絮蒙蒙,也仿佛理解人的心情,满怀愁苦,倦怠慵容。回忆起那可人的伴侣,娇娆美丽,笑靥盈盈。寒食节里我们曾携手共沐春风,来到京师的郊野,尽兴地游乐娱情,终过里笑语欢声。可到了如今,却来到这天涯海角,再次感受到和煦的春风,可偏偏又孤苦伶仃。
愁情刚刚散去,一会儿又如密网般罩住心胸。溢出的眼泪刚刚偷着擦去,却不知不觉再次溢涌。我焦躁不安,在高楼的栏杆上到处倚凭。过尽了整个黄昏,所见到的也只是暮云合在一起,天边一片昏暝。哪里有一点儿她的影踪。为了她我宁可舍弃一生,如今已经下了决心。但要忘记她,这辈子却万万不能。我还要痴情地询问鱼雁,试探着询问她的信息和行踪。
注释
盈盈拾翠侣:体态丰盈、步履轻盈的踏青拾翠的伴侣。
凤城:指京城。
鳞鸿:即鱼雁。相传鱼雁可以传书。▲
这是一首伤春词,写天涯倦客春日依栏怀人之情。词人漂泊遥远异地,突然看到一片春色,不禁忆起过去曾发生过的令人难忘的春梦往事,尽管已时过境迁,但衷情难忘,春梦常伴在自己的生活中。词的上片写海角春愁,下片写依栏盼音。
上片“芳草”二句写泛观南陌。“芳草”即芳春时节原野上的野草。诗人词客常以草喻离情。如李煜《清平乐》:“离恨恰如春草,更行更远还生。”这里是用“芳草碧色”,写春意之浓;写萋萋芳草,绿遍南野,喻春愁之深。接着“暖絮”二句,写絮飞花落,惹人愁思。“暖絮”,写杨花的轻飞,“乱红”,惜落花的飘零。这些都无力自主,均随暮春之风摆弄。这里本属“人知花”,即落花柳絮撩人春愁;而偏说“花知人”,即花絮知人春愁。这就足见词人的“春愁”,无人告慰。这样写不仅摒弃了落花柳絮引人愁的老套,而且写出物我同感的效果。“忆得”二句转入回忆,“盈盈”,美好的样子。多指人的风姿仪态。“拾翠”,指拾取翠鸟的羽毛以为首饰,后以指妇女春日嬉游的景象。“凤城”,旧时京都的别称,谓帝王所居之城,此指汴京开封。“寒食”,寒食节在清明前一二天,相传起于晋文公悼念介之推一事,因介之推抱树就焚致死,故定于此日禁火吃冷食。这两句是词人回忆往日的欢娱,写一位曾一起踏青拾翠的,风姿俏丽的女子,是多么令人羡慕;寒食清明节日,携手共赏凤城春色,又是多么令人神往。再接着“到今来”三句,写如今这一切像春梦般地烟消云散了,在遥远的异地,长期在外疲劳厌倦的客子,在忆着这恍如昨日的春梦,多么令人伤心。词情一落千丈,一下子由美好的境界,跌落到孤独惆怅的现实生活中来。
词的过片“愁旋释”四句,写“倦客”的情状。愁情刚刚释去,可又像乱麻似的织成一片愁网。眼泪才暗暗拭去,却又偷偷地流下来。“谩伫立”四句,写“倦客”的孤单。“谩”,徒也,空也。即空自倚遍危栏,向意中人所在方向凝望,尽管磨蹭到天已黄昏,但展现眼前的也只是凝贴碧空的暮云朵朵,佳人仍不见到来。“拚则”二句,“拚”,舍弃,今口语“豁着”最是此意。这两句说要拼命舍弃的均拚命舍弃了,但要忘却的却怎么也忘却不了。充分揭示了词人欲罢不能的痛苦的心情。词末“又还”两句,写“倦客”的希望。既不能忘记,便再问鱼雁传书,试着再寻佳人的消息。“鳞鸿”即鱼雁。古有鸿雁寄信、鲤鱼传书之说,常借鱼雁以代书札。▲
李甲,字景元,华亭(今上海松江)人。善画翎毛,兼工写竹。见《画继》卷三、《画史会要》卷二。《宋诗纪事补遗》中曾记述,李景元在元符(1098—1100)年间曾任武康县令;词存九首,见《乐府雅词》卷下。
西凉伎,假面胡人假狮子。刻木为头丝作尾,金镀眼睛银帖齿。
奋迅毛衣摆双耳,如从流沙来万里。紫髯深目两胡儿,鼓舞跳梁前致辞。
应似凉州未陷日,安西都护进来时。须臾云得新消息,安西路绝归不得。
泣向狮子涕双垂,凉州陷没知不知。狮子回头向西望,哀吼一声观者悲。
贞元边将爱此曲,醉坐笑看看不足。娱宾犒士宴监军,狮子胡儿长在目。
有一征夫年七十,见弄凉州低面泣。泣罢敛手白将军,主忧臣辱昔所闻。
自从天宝兵戈起,犬戎日夜吞西鄙。凉州陷来四十年,河陇侵将七千里。
平时安西万里疆,今日边防在凤翔。缘边空屯十万卒,饱食温衣闲过日。
遗民肠断在凉州,将卒相看无意收。天子每思长痛惜,将军欲说合惭羞。
奈何仍看西凉伎,取笑资欢无所愧。纵无智力未能收,忍取西凉弄为戏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